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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发布,属于政策与实施文件,不是法律或部门规章。它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覆盖具备感知、记忆、决策、交互和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

  • 建立涵盖技术、产品、数据交换、应用场景、质量评测、安全与可信认证的智能体标准体系;
  • 研究智能体注册、数字身份、能力声明与可信互联机制;
  • 区分仅限用户决策、需用户授权决策以及可由智能体自主决策的权限边界;
  • 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最终决策权,防止智能体超越授权执行操作;
  • 发展行为围栏、可追溯机制、安全检测与供应链风险共享;
  • 防范沉迷、情感依赖、隐私泄露、数据投毒、权限滥用和运行失控。

《意见》可以分为四个操作层次:

  1. 权限与行为控制:区分仅限用户本人决策、需用户授权决策以及智能体可自主决策的事项;用户保有知情权和最终决策权,执行不得超越授权。
  2. 全生命周期与供应链安全:覆盖开发、部署、应用和维护,特别关注模型接入、API 调用与扩展工具,以及数据投毒、隐私泄露、算法篡改、系统漏洞和运行失控。
  3. 按场景和影响分类治理:敏感领域、重点行业可以采用备案、检测和问题产品召回;生活娱乐、日常办公等低风险领域可采用合规自测、信息报告、分发平台管理和行业自律。
  4. 保障基础设施:鼓励第三方检测、认证、监测、信用评价和结果互认,但《意见》本身没有创设认证许可。

文件列出 19 个应用方向,涵盖科研、制造、能源、交通、农业、金融、消费终端、文旅、商业、教育、医疗、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公共治理。其中,政务审批、司法辅助、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与招标投标智能体具有直接治理意义。这些内容属于政策鼓励方向,并不单独授权将依法应由人作出的决定自动化

《意见》因此处在国务院“人工智能+”总体战略与后续行业规则、标准、试点之间。2026 年 6 月上海发布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试行办法,是一个具体的地方落实案例,并明确保留人工核实与决策责任。

该文件的重要性在于,中国 AI 治理开始从生成内容服务延伸到使用工具并执行行动的系统;具体强制义务仍有待后续法律、规章和标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