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 — AI 立法
中国中央—地方—企业三级协同治理中,地方层级的 AI 立法具有先行先试功能: 地方试验的制度(分类分级、监管沙盒、低风险先行先试)常被国家层面立法吸纳。 详见方法论和rules/china/ 五级法律位阶。
地方人大立法(综合性 AI 条例)
Section titled “地方人大立法(综合性 AI 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2022) — 中国首部地方 AI 产业立法,首创”低风险 AI 先行先试”
行业实施与公共部门实践
Section titled “行业实施与公共部门实践”- 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2026) — 2026 年 6 月发布、7 月 1 日施行;将智能体预警定位为辅助信息,要求人工核实并保留评审委员会的法定决策责任。
本站有意将该办法与综合性地方立法区分:它只规范政府采购的特定应用,不能解释为覆盖全市的“AI 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