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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于 2026 年 6 月发布《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采〔2026〕14 号),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针对一个政府采购领域工具,并非上海市综合性 AI 法律。

监管智能体自 5 月 11 日起在徐汇、普陀和虹口三区试点,旨在发现传统人工监管难以及时识别的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风险。

办法围绕以下环节规范使用:

  1. 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
  2. 项目评审;
  3. 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检查及相关监管。

官方发布概括了三项原则:依法合规、辅助决策安全可靠、算法透明,以及权责清晰、全程留痕

项目评审环节最能体现人工监督:智能体预警违法风险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核实,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再由评审委员会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依法作出决定。智能体提供风险信号和审计记录,但不取代法定决策主体。

这是 2026 年 5 月国家智能体《意见》提出招标投标智能体后较早的具体落实案例,也体现了中国常见的治理路径:中央政策提出原则和应用方向,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再细化流程、人工责任与记录要求。

由于施行日期比本站 2026 年 6 月 30 日截止日晚一天,本页将其记为已经发布、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