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 法律位阶:第 4 级 · 规范性文件 · 对外立场文件 |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主席 提出) | 发布:2023-10-18 | 属性:软法 · 国际政治宣示
⚠️ 位阶提醒:本文件是对外政策立场文件,不是国内法律或规章。 不直接产生国内企业义务;但是中国在联合国、G20、BRICS、中美 / 中欧双边对话中 事实上的 AI 治理立场文件,对 AI 外事与国际合作有指导意义。 详见 中国规则索引。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Global AI Governance Initiative)由习近平主席于 2023-10-18 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之后由外交部和网信办 联合发布文本。
定位:中方对外AI 治理立场的官方表达,从三个维度(发展 / 安全 / 治理)系统阐述中国方案。
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三方面:
关于 AI 发展
Section titled “关于 AI 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 引导 AI 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
- 相互尊重、平等互利 — 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或构建排他性集团,反对恶意阻挠他国 AI 发展
- 开放合作 — 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发展 AI,缩小数字鸿沟
关于 AI 安全
Section titled “关于 AI 安全”- 推动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
- 实施敏捷治理
- 分类分级管理
- 快速有效响应
- 研发主体不断提高 AI 可解释性和可预测性
- 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 确保 AI 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关于 AI 治理
Section titled “关于 AI 治理”- 联合国框架:积极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成立国际 AI 治理机构
- 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增强发展中国家在 AI 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 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援助
- 反对技术垄断和出口管制(含明暗针对美国的芯片管制)
与国内法的映射
Section titled “与国内法的映射”倡议的国内版本即中国既有治理规则:
| 倡议主张 | 国内对应规则 |
|---|---|
|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 新一代 AI 治理原则 + 拟人化互动服务办法 |
| ”敏捷治理” + “分类分级” | 场景化部门规章 + AI 安全治理框架 |
| ”可解释、可预测” | TC260-003-2024 |
| ”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 生成式 AI 办法 第 7 条 |
| ”人类控制之下” | 同上 + 深度合成规定 |
国际 follow-up 行动
Section titled “国际 follow-up 行动”- 2024-07 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提出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
- 2024-05 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发布《上海宣言》
- 2025-07 中国 + 全球南方国家提出”AI 能力建设行动计划”
- 2025-09 马朝旭副外长在联合国全球 AI 治理对话高级别会议发言
- 在G20、BRICS+、APEC、中非合作论坛等场合反复引用
与国际倡议的对比
Section titled “与国际倡议的对比”| 文件 | 发起方 | 发布 | 侧重 |
|---|---|---|---|
| 全球 AI 治理倡议 | 中国 | 2023-10 | 发展与安全并重 + 发展中国家代表性 + 反对技术垄断 |
| Bletchley Declaration | UK / 多国 | 2023-11 | 前沿 AI 风险,28 国签署(含中国) |
| Seoul Declaration | 韩国 / 多国 | 2024-05 | AISI 国际网络 |
| G7 Hiroshima Process | G7 | 2023 | 行为准则 |
| Paris AI Summit Declaration | 法国 | 2025-02 | 60+ 国签署,美英拒签 |
中国倡议与 Bletchley / Seoul 形成对照:中国更强调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和反对技术出口管制; 英美欧更强调前沿风险评估与红线。
| 日期 | 事件 |
|---|---|
| 2023-10-18 |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提出 |
| 2024-07 | 联合国 AI 能力建设合作决议(基于倡议精神) |
| 2025-09 | 马朝旭在联合国全球 AI 治理对话发言(重申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