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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生成内容标识

美国在该议题上呈现州法先行、联邦在议、行业承诺补充的格局:

  • 联邦行政令EO 14110(2023-10,2025-01 已被撤销)曾要求商务部/NIST 研究水印与出处标准; 继任行政令(EO 14179EO 14365)方向转向”反过度监管 + 抢占州法”。
  • 联邦立法(在审)
    • COPIED Act(出处来源、保护艺术家)
    • NO FAKES Act(非自愿深度伪造、人格权)
    • DEFIANCE Act(私密伪造影像的民事救济)
  • 州法:加州、德州、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等已通过与 AI 标识相关的专项法,主要聚焦 选举性暴力伪造 场景。
  • 行业承诺:2023 年白宫牵头的主要 AI 公司自愿承诺(watermarking、provenance),以及 C2PA 联盟的技术规范。
  • 内容发布者:在选举类合成内容上必须标注来源。
  • 大型平台:对可疑合成内容承担核验、标注、下架义务。
  • 开发者:目前多数州法不直接对基础模型开发者施加标识义务。
  1. 选举类:投票前 N 天内传播未标注的合成内容构成违法(多数州为 60–90 天)。
  2. 非自愿的性相关合成:几乎所有州法都禁止并允许民事求偿,部分州有刑事处罚。
  3. 一般消费者场景:目前仍以行业自律为主,联邦无统一命令。
  • FTC:通过 “Section 5 — unfair or deceptive acts” 起诉欺骗性 AI 宣传。
  • 各州检察长:州法层面的首要执法者。
  • 私人诉权:部分州法(如 NO FAKES 类提案)赋予个人直接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