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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

📑 法律位阶:第 4 级 · 规范性文件(治理原则) | 发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科技部组建) | 发布:2019-06-17 | 属性:软法 · 价值坐标

⚠️ 位阶提醒:本文件是治理原则声明(第 4 级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产生法律义务; 但为后续全部 AI 部门规章提供方向性锚点。 详见 中国规则索引

《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2019-06-17 发布。是中国首个专门针对 AI 的官方治理原则文件。

意义:在《生成式 AI 办法》《深度合成规定》等具体部门规章出台前,本原则为中国 AI 治理 的基本价值坐标;其后续多部规章的表述(“发展与安全并重”等)均可追溯至此。

  1. 和谐友好 (Harmony and Friendship)
  2. 公平公正 (Fairness and Justice)
  3. 包容共享 (Inclusion and Sharing)
  4. 尊重隐私 (Respect for Privacy)
  5. 安全可控 (Safety and Controllability)
  6. 共担责任 (Shared Responsibility)
  7. 开放协作 (Open Cooperation)
  8. 敏捷治理 (Agile Governance) — 首次官方提出”敏捷治理”概念

《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09)

Section titled “《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09)”

同一专委会于 2021-09-25 发布更细化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提出 6 项基本伦理要求 + 18 项具体伦理要求。

  • “敏捷治理”原则 → 《暂行办法》等”暂行”命名的制度背景
  • “安全可控” → 算法备案 / 安全评估制度
  • “尊重隐私” → 与 PIPL 的对齐
  • “共担责任” → 服务提供者 + 用户 + 平台三元责任结构
  • OECD AI Principles (2019-05) 同期:透明、公平、稳健、问责、人本、包容
  • G20 AI Principles (2019-06 大阪宣言) 与 OECD 对齐
  • 中国原则 vs. OECD:价值维度有高度重合,但**“共担责任”和”包容共享”更强调集体维度**; OECD 更强调人权与自主

2023-10 中国进一步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AI Global Governance Initiative), 与本原则一脉相承,作为中国在联合国 / 双边 / 多边场合推动 AI 治理的立场文件。

来源链接
中文(科技部)most.gov.cn
English translationChina Law Translate
日期事件
2019-06-17八项治理原则发布
2021-09-25《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6+18 条)发布
2023-10《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对外版)
2024-09《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从原则到体系化)